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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
来源: | 作者: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| 发布时间: 2024-06-01 | 3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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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


  1、安全生产协议


  与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分包队伍,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状,作为合同附件。使安全生产制度化、具体化,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实施。


  2、安全技术交底制


  根据安全措施和现场实际情况,各级管理人员逐级进行书面交底。


  3、班前检查制


  专业安全工程师督促与检查施工方、专业分包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。


  4、脚手架、塔吊及大中型设备安全验收制


  大中型设备安全实行验收制,凡未经验收合格的,一律不得投入使用。需政府部门验收的,在自检合格后,由总包报验。


  5、周安全活动制


  经理部每周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,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,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,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,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。


  6、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


  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,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、定时间、定人员整改,并做好安全隐患、整改消项记录。


  7、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制


  每年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,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,增强安全意识,避免违章指挥。


  8、危急情况停工制


  一旦出现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或险情,立即停止有关作业,立即报告有关部门,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。


  9、事故报告制


 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,及时抢救伤员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,按“四不放过”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。


  10、安全生产奖罚制


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比,对每次检查中位于前两名的单位给予1200-3000元奖励,对最后两名给予1200-2000员罚款或停工整顿。


  11、持证上岗制


 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,严禁无证操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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