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划分依据:根据商品 “易燃性” 分级,将经营区划分为 “普通商品区”(如服装、日用百货,火灾风险低)与 “高风险商品区”(如塑料制品、纺织面料、小家电,火灾风险高),两类区域需用 “防火隔墙(耐火极限≥2.0 小时)” 分隔,隔墙高度至楼板底部,禁止留有缝隙;
面积限制:单个经营分区面积≤500㎡(普通商品区)、≤300㎡(高风险商品区),每个分区设置 2 个独立疏散出口(间距≥5 米),出口宽度≥1.4 米,禁止在出口处设置摊位或堆放货物。
位置要求:仓储区需独立设置在 “批发市场边缘或地下一层(非人员密集层)”,禁止与经营区直接连通(需通过防火通道连接),且与经营区的防火间距≥10 米;
内部划分:仓储区按 “货物周转频率” 分为 “常储区”(存放周期超 1 周)与 “临时周转区”(存放周期≤1 周),常储区货物堆放高度≤3.5 米(距天花板≥0.5 米),临时周转区货物堆放高度≤2 米,且每 100㎡ 配备 2 具 4kg 干粉灭火器。
主通道:贯穿批发市场的主通道宽度≥4 米(满足消防车通行),两侧禁止设置固定摊位(可设置临时摊位,但需预留≥3 米通行空间),地面用黄色标线标识通道范围,通道内安装 “应急照明灯”(间距≤20 米)与 “疏散指示标志”;
次通道:连接主通道与经营分区的次通道宽度≥2 米,每个经营分区至少连接 2 条次通道,禁止在通道内堆放货物、设置广告牌,确保人员能快速向主通道疏散。
配电房、水泵房:需独立设置在 “非经营区域”,与经营区、仓储区的防火间距≥5 米,配电房内禁止堆放任何易燃物,配备 “气体灭火系统”(如七氟丙烷);
餐饮区:若批发市场内设有餐饮商户,需集中划分 “餐饮区”,与经营区用 “防火门(乙级及以上)” 分隔,餐饮区灶台安装 “油烟净化设备”(每季度清理 1 次),配备 “灭火毯” 与 “灶台自动灭火装置”。
建立 “分区责任台账”,明确每个分区的 “管理责任人”(如经营分区由商户负责人担任,仓储分区由市场管理人员担任),责任人需签订 “消防安全责任书”,负责分区内 “隐患自查、设施维护、人员培训”;
每日营业前,责任人需检查分区内 “疏散出口是否畅通、灭火器是否完好、货物堆放是否合规”,发现隐患立即整改,无法整改的需上报市场管理方。
经营分区:禁止商户使用 “大功率电器”(如电暖器、电煮锅),电气线路需穿 “阻燃管” 保护,禁止私拉乱接;高风险商品区禁止使用明火(如打火机、蜡烛),安装 “防爆型灯具” 与 “烟感探测器”;
仓储分区:禁止在仓储区内吸烟、使用电气设备(除防爆照明外),货物入库前需检查 “是否携带火种”(如未熄灭的烟头),临时周转区货物需 “当日清理”,禁止过夜堆放。
市场管理方组建 “消防安全巡查队”,每日开展 3 次巡查(营业前、营业中、营业后),重点检查 “通道是否堵塞、货物堆放是否超标、消防设施是否完好”,巡查记录需留存 1 年以上;
每月开展 1 次 “分区联合检查”,联合消防部门、商户代表对各分区进行全面排查,对高风险分区(如高风险商品区、仓储区)增加检查频次(每月 2 次)。
每个分区安装 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”,发现火灾时,责任人需立即按下报警按钮,并组织分区内人员沿 “次通道→主通道” 疏散,疏散时需 “低姿前行,用湿毛巾捂口鼻”;
市场消防控制室接到报警后,需通过 “应急广播” 告知各分区人员疏散方向,禁止人员向火灾分区附近疏散。
初期火灾由分区责任人组织 “就近灭火”(如使用分区内的灭火器、灭火毯),若火势扩大,需立即撤离并等待消防员救援;
消防车到场后,分区责任人需向消防员 “说明分区布局、火源位置、易燃物类型”,引导消防员通过主通道进入火灾分区,避免因不熟悉布局延误灭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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